依教育部來函
一、旨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1日以臺教高通字第1142203650A號令訂定發布。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二、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,大學校院請洽本部高等教育司林科員,電話:(02)7736-5238;技專校院請洽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科員,電話:(02)7736-5842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