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導赴陸及港澳應行注恴事項
教育部辦理115年教育部部暨所屬機關(構)、學校簡任第十職等以下公務人員赴陸港澳地區抽查作業。抽查作業結果發現違失態樣如下:
(一)赴大陸地區未辦理事前申請,返臺後亦未辦理事後通報。
(二)赴大陸地區返臺後未在期限內完成通報作業。
(三)赴港澳地區未能事前至大陸委員會「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」辦理登錄,並送機關(構)、學校備查。
(四)請假後臨時起意赴港澳地區以至於未辦理事前登錄作業。
(五)未能寬估時間提出赴陸申請,導致出境後才完成核定。
(六)誤以為在陸港澳地區轉機無須辦理事前申請、登錄等作業。
(七)誤以為連續假期(如春節)去港澳地區無須辦理事前登錄作業。
對於上述查核所見違失情節,、再次宣導赴陸港澳地區相關法規,提醒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學校公務人員違法(規)赴陸建議懲處原則」、「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(構)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」已於115年7月1日生效,爾後赴陸港澳地區違反相關規定,將遭追究行政責任。
(一)赴大陸地區未辦理事前申請,返臺後亦未辦理事後通報。
(二)赴大陸地區返臺後未在期限內完成通報作業。
(三)赴港澳地區未能事前至大陸委員會「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」辦理登錄,並送機關(構)、學校備查。
(四)請假後臨時起意赴港澳地區以至於未辦理事前登錄作業。
(五)未能寬估時間提出赴陸申請,導致出境後才完成核定。
(六)誤以為在陸港澳地區轉機無須辦理事前申請、登錄等作業。
(七)誤以為連續假期(如春節)去港澳地區無須辦理事前登錄作業。
對於上述查核所見違失情節,、再次宣導赴陸港澳地區相關法規,提醒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學校公務人員違法(規)赴陸建議懲處原則」、「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(構)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」已於115年7月1日生效,爾後赴陸港澳地區違反相關規定,將遭追究行政責任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