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受理揭弊保護措施
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細則業於115年8月27日發布,為落實本法揭弊保護流程,強化揭弊保護措施。倘各主管受理揭弊案件:
(一)應該要在受理揭弊20天內,給揭弊者受理調查通知。
(二)要在受理揭弊6個月內,給揭弊者調查結果通知。
(三)如果判定揭弊內容非主管事項時,應即將案件移送權責機關,並通知揭弊者。
(四)對於揭弊內容,應予保密。
(五)非經揭弊者本人同意,不得無故洩漏揭弊者身分。
(六)對揭弊事由,應為調查。
(七)得要求揭弊者、涉嫌事業單位或機關(構)等關係人提供相關事證配合調查。
(八)基於證據保全,於法院判決前,得向法院聲請扣押。
(九)依職權調查,落實保密措施。
(一)應該要在受理揭弊20天內,給揭弊者受理調查通知。
(二)要在受理揭弊6個月內,給揭弊者調查結果通知。
(三)如果判定揭弊內容非主管事項時,應即將案件移送權責機關,並通知揭弊者。
(四)對於揭弊內容,應予保密。
(五)非經揭弊者本人同意,不得無故洩漏揭弊者身分。
(六)對揭弊事由,應為調查。
(七)得要求揭弊者、涉嫌事業單位或機關(構)等關係人提供相關事證配合調查。
(八)基於證據保全,於法院判決前,得向法院聲請扣押。
(九)依職權調查,落實保密措施。
